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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三孩生育政策最新消息

05-16     浏览量:71

根据《咸阳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》规定:

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女职工,在享受我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再增加产假15天,再增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。推行 0—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,按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三孩父母,在享受我省规定育儿假的基础上,每年夫妻双方各再增加育儿假10天。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,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。

在优生优育方面也有新举措: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标准化公立妇幼保健机构、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,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,保障母婴安全。

除此之外,对于托育保育机构:每个县市区建设1—2所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,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。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托育机构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、房租减免、社会保险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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